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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共生:中华文明“和合”观念的传播考古与当代价值阐释

来源:新疆社会科学杂志社(微信公众号)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7-22      点击数量:

内容提要: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,“和合”观念生成的独特气质,培育出中华文明“共生传播”的基本形态。“和合共生”既内含着我国“以和为贵”的价值遵循、“天人合一”的终极理念,也彰显为世界多元文明主体、多元文明时空有机联结、和谐互动的实践形态。“和合”将“和”之理念与“合”之行为整合,在中华文明传播过程中,成为中国人的核心气质禀赋,并指引着我国开展各领域的“共生传播”实践。同时,“和合”为塑造中国形象与民族气质提供理念支撑,为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提供中国智慧,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。

一、引 言

“‘和合’是中国文化固有的人文精神。”从词语组成来看,“和合”作为“和”与“合”的集合,内化着中华文明中“和”与“合”的思想内涵。在传播语境中,“和”侧重于社会传播的价值观念层面,“合”则侧重于社会传播的具体操作与形态演变层面。可以说,从“和”与“合”共生建构而来的“和合”,表征着中华民族对于修身之德、齐家之道、天下治理等不同场域、层面的观念与追求。“和合”以“和”与“合”的共生交融,既能弥合“和”的抽象性与理想性,也能消解“合”的强权性与绝对性,显化为中华文明意涵的和而不同、以和为贵,进而实现合心合德、合而为一“和合共生”的中华文明“传播气质”。

2021年10月25日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纪念会议上,习近平提出“和合共生”这一话语表达,强调“人类应该和衷共济、和合共生,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不断迈进,共同创造更加美好未来”,将“和合”理念指向“共生”的具体实践。“和合”从一种哲学理念走向具体的行为实践,便体现为“共生”——即追求主体内部与主体间性的和谐互动。“共生”相较于传统的“生生”,更侧重不同传播主体、不同传播关系的“共”,指向当下“休戚与共、荣辱与共、生死与共、命运与共”的“共同体理念”,呈现着明显的现实倾向。可以说,“共生”作为当代话语实践,是对“和合”理念基源的呼应,也是对“和合”、“生生”等传统话语的现代性演绎。

整体而言,“和合”作为一种传统理念,可以视为中国传播思想的里程碑式突破,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自我认知、民族交往等方面。“传播考古学”是“对中国古代传播媒介和传播现象进行的一种正本清源的研究”,也是传统“考据学”、“训诂学”在传播学研究中的转化与发展;“解释一个字就是一部文化史,中国的汉字里面包含了很多古代人的思想文化的密码”。本文以传播考古为视域,从“和”与“合”的文字考据入手探究其背后的传播理念,这对于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理解中华文明的“包容性”、“和平性”等突出特性都有重要意义。

二、“和合”之“和”:“和”的传播考古及展演

我国自古尚“和”,“和”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与“中”之概念相伴相生,“中”有地理之“中”,但更多强调文明主体是生命活动的内心之“中”,即讲求内心秩序与道德感的建构,而“和”是中国人共同的气质涵养。若将“和”看作一种观念、旨求,那么“中”是“和”的基本衡定与具象表征,“‘中’本身便为协调社会上下关系、调适主体身心的内在之道”。因此,在“和”的观念建构中,“中和”是其完整的话语演绎。文章将对“和”的话语生成及其背后的传播逻辑进行探究,对其所彰显的“中和”思想、传播观念进行整体性篦梳,并从话语符码到本质意义过程性分析“和”的传播形构,以深入阐释作为传播气质的“和合”何以建构。

(一)传播考古的“和”及其意涵

“和”在中华文明的传播中,作为一种观念性表达往往与各种意象符码结合,进而实现信息的传递、关系的建构与意义的分享。例如,在“修身”这一命题中,有“和光同尘”的表达,将“和”与“光”等意象结合,阐述修身的具体要义与旨趣;在家庭、婚姻中,更有“琴瑟和鸣”,以“和”的观念附着于“琴瑟”意象上,表达对和谐夫妻关系的诉求;在组织及政治范式中,更有“和衷共济”、“上和下睦”、“燮和天下”等表达。可见,“和”深嵌在中华文明实践中,形塑着中华民族的底层逻辑与气质。从对“和”的传播考古来看,“和”作为一种观念性、抽象性话语,其所指涉的面向也非常丰富,对自我(身体)传播、人际传播、组织传播等形态皆有所达。

《四书章句集注》有言:“和也者,天下大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”在中华民族的深层观念中,“和”一直作为万物生发与运行的大道,是内嵌在“天—地—人”结构中的主体在传播活动中共同遵循、共同秉持的根本气质。《说文解字》将“和”解释为“相应”之义,即强调不同主体的有效互动。《广雅》将“和”直接指向“谐”的社会互动形态的达成,有“和,谐也”。《礼记》将“和”的含义从表层的互动形态与效果旨求推向更深层,真正触达到观念层面,指出“和”之本质是“发而皆中节”(《礼记·中庸》),即主体内心深层本真的、和谐的情感力量。可以说,“和”是主体在社会传播场域(包括自我传播在内)中“思无邪”的内在观念生发,其内在观念自然地演化为行为与实践形态。

“和”也指向一套完整的传播机制。从自我传播来看,“和”是一种内在的自我交流的调和与外在的传播气质的显示,如《道德经》中“挫其锐,解其纷,和其光,同其尘,”便闪烁着中华民族修身之智慧与内向传播之思想,即以“和”的思想准则来指引和衡定主体的生命活动。中华民族在“和”的引领下的生命实践也进一步形塑着中华民族“尚和”的气质,并彰显在不同维度的传播活动中,如韩愈在《与祠部陆员外书》中所言“其为人贤而有材,志刚而气和”,其中“气和”便说明“和”已经成为主体之气质,深刻地参与并影响着主体的生命关系与生命活动的开展:其一,“和”指向“共同体”关系的建构。“和实万物”强调在尊重不同主体性的前提下,达致关系共生与主体共生。其二,“和”嵌入“德性交往”、“德性传播”之中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司徒》有言,“六德: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”,《左传·隐公四年》有“以德和民”,即“和”作为六德之一,渗透在礼乐文化中。其三,“和”是传播主体实现“和谐互动”的“共生”。《礼记》记载,“阴阳和而万物得”(《礼记·郊特性》),“阴阳”一般指代宇宙中各自独立又彼此对话、互动的关系双方,其中“和”呈现出了阴阳交会中形成的一种抽象化、“和合共生”的理想交流状态。其四,“和”的外向实践从主体间性、主客双方延展到社会以及“天—地—人”思维传播场域。《尚书·周官》记载,“宗伯掌邦礼,治神人,和上下”,其中“和”就作为君主与子民等理想关系的象征。

总之,“和”蕴含着中华民族关于理想状态的想象与追求,凝结成中华民族深层的生命观以及行为观,同时也是中华文明内在自我传播与外在关系传播、大众传播等活动的具体交流、交往理想形态的表征。可以说,通过以“和”化行、以行践“和”,“和”已成为中国人进行中华文明实践与理念的终极化身。

(二)以和为贵:作为观念的“和”及其展演

“和”与“中和”的价值观念深嵌于儒家思想并贯穿始终。《论语》中“礼之用,和为贵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、《礼记》中“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”(《礼记·中庸》),都指明在礼乐文明与秩序中,“和”是最本质的价值追求,无论是自身传播层面的礼义廉耻,家庭与人际传播层面的知礼知节,还是国家政治传播层面的“以礼示之”、“修礼达义”,归根到底都是追求“和”,追求实现自我、家庭、人际与天下的“和谐”。

首先,“和”集中体现为“和实生物”思想,是中国人整体宇宙观的凝结。一方面,“和实生物”的话语表达映射出了中国人认知与践行理念中的“传播模式”——共生传播,即虽然宇宙万物各有差异,但其以各种关系形态“共生”于共同场域之中,彼此和谐共存。另一方面,“同则不继”表明在中国人的认知中,“和”与“同”往往互为比照存在。以比较视野考察二者的内涵,可以看出,“同”强调的是差异的弥合,而“和”强调在差异性基础上,不同主体依然可以共生交往、各得其所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中华文化语境中,“和”也经常易与“同”相混。如果说“同”是追求一种不容“异端”的同质化、单一化形态,那么“和”就是在尊重差异、承认矛盾的前提下的一种和谐共处、共生。相较于求同,求和更能推动文明永续发展,不断繁荣,这不仅推动着我国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,也深刻展现着中国在世界场域中推进文明交流互鉴、文化国际传播的智慧与方案。

其次,“和”既是一种价值理念,也是具有实践指向性的方法论。“和”在中华文明的传播体系中,细分着不同的观念层面与传播形态。首先,就传播主体而言,“和”的传播观念尊重不同传播主体的多元与差异,即“和而不同”。而“和而不同”的反面则是“同而不和”,即《论语·子路》中所言“君子和而不同,小人同而不和”。可以说,中华文明“和”的传播观念充分体现了传播主体的差异性,是彼此共生、彼此对话的和谐状态,而非单线式、权力输出式的传播倾向。其次,就传播过程而言,“和”的传播观念表征为一种对过程进行规范与控制的秩序,具体手段便是“礼”,即“礼之用,和为贵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,在“礼”的施行过程中,用“礼”之主体践行“和而不同”的传播观念,以形成自我身份认知与社会交往秩序的基准,使得主体的实践活动得以和谐进行。最后,就传播效果而言,“和”追求的“不偏不倚”指向于“中”,呈现出“中和”状态,即“使万物无一失所者,斯天理,中而已”,不同主体在其生命传播活动的开展中可以各安其命、各得其所。

可以说,“和”是中国社会实现稳定久安的重要基础与理性规范,是中国人实现个体与集体生命超越的哲学内核。“和”的观念贯通于“修身—齐家—治国”整体生命追求过程,建构、形成的“仁民爱物”、“亲亲尊尊”的人际相处准则,并成为中国人生命哲学核心以及中华文明传播实践的基本气质。

三、“和合”之“合”:“合”的传播考古及展演

因和而合,以合显和。“和”作为一种传播观念,具体指向某种传播行为,而这种传播行为使得不同传播主体、不同传播要素共在、共生并合为一体的“合”。《庄子·达生》有言,“天地者,万物之父母也。合则成体,散则成始。”深刻阐释了中华文明“和实生物”的“和”的观念需要藉由“合”的传播行为与传播实践来实现;《荀子·论礼》则言,“天地合而万物生,阴阳接而变化起。”进一步讲,“合”使得天地万物实现和谐发展,并让“和”的传播观念成为可能。而在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中,也都充满着“合”的传播实践,如秦始皇“天下归一”的大一统实践,以及当下“合则成体”的中华民族共同体、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共同体实践,都体现了“合”的具体行动形态。

(一)传播考古中的“合”及其意涵

中国传统思想中自古有“凡事合则成,离则败”的观念。从传播意义上的“训诂”来看,“合”一般为不同物体、不同主体之间的“结合”,有明显的行为指向,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“合,合口也”,指出作为身体之口所出现的“闭合”动作,而《周礼·媒氏》《诗·大雅·大明》中也提到“合”,并指向关系传播情境中不同主体的“结合”动作,即“得耦为合”、“天作之合”。除了自我与人际的关系场域,“合”的传播行为还指向组织与群体,即《庄子·达生》中的“合则成体”,《周礼·秋官·司仪》中的“将合诸侯”以及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中的“合群者也”等。从这个层面来说,当下中国在国际场域所阐发的“共同体”理念、所建构的“共同体”形态,也可以说是“合”行动形态的创造性应用与时代性演绎。而“和合”在“和”的基本传播观念与“合”的基本传播行为的结合中,将两者的内涵意义与话语张力实现融通,日趋演变成中华文明的传播逻辑与传播气质的标识。

在中华文明语境中,“和”与“合”往往相伴相生,甚至多数时候是互通的。孔颖达给《礼记·郊特性》中“阴阳和而万物生”注疏时提到,“和,犹合也”,指出了“和”与“合”的相生与相通。从“合”的基本含义中也能窥测到,其作为一种行为与状态所蕴含着的丰富意涵。一方面,“合”的“结合”有不同个体、不同对象价值观念、行为气质的“相合”、“契合”之义。如《尚书》所言“襄我二人,汝有合哉”,强调不同主体性情与品德的契合,具有明显的情感传播、人际传播等指向。另一方面,“合”的“结合”还有群体性、不同对象的结合、聚合之义。如《呂氏春秋·孝行览·遇合》中的“合大夫而告之。”此外,“合”还有不同主体的交战、交锋之意。在中国古代战争中,也经常出现“合”的话语表达,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便有“自始合而矢贯余手”;同样,《论衡·福虚》中也有“今宋楚相攻,两军未合”,这些表明“合”在战争关系中指向与不同战争主体的交锋互动。

“合”是“和”的传播观念的具象化,是更加侧重于行动层面的主体互动、相交,蕴含着不同主体之间如何实现相互交往、有机联结的深刻内涵。“合”的行动实践是旨达“和”传播效果的必由之路;如果说“和”体现了对“差分性”的尊重, “合”则表现为对“合一性”的追求。当下数字媒介生态的发展,使不同文明传播主体得以跨越自然与地理壁垒,在形式上实现共在,可以说,通过数字媒介的深度嵌入与融合,人与人可以随时互动,共在、共话、共治的“地球村”形态已然形成。同时,我国提出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”与构建“人类命运共同体”,也深度契合“地球村”的当代传播语境。更进一步,无论是“地球村”概念还是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”、“人类命运共同体”,都与中华文明传统“合”的思维呼应——即不同主体通过一系列活动,深化主体意识与情感联结,并最终“合为一体”,持续深化“共同体”形态。

总之,“合”作为“和”观念的行为表征,有深刻的传播意涵,在当下“共同体”建构、深化等实践中也彰显出重要的时代价值。可以说,“合”的传播行为深刻嵌入中华文明中,中华民族作为尚“和合”之民族,在内外的文明互动过程中,无一不遵循着“合”的行为基准,强调通过不同主体的交流与互动,跨越地理空间、政治空间等沟壑,实现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共生,使得人类整体通过“合”的传播行为真正成为互嵌、互鉴的“共同体”。

(二)合则成体:作为传播行为的“合”及其展演

从中华文明内外传播维度对“合”的具体形态进行探析,可以发现“合”的丰富实践展演。“合”内含着中国集体主义价值观,是中华民族实现个体与个体、民族与民族、国家与国家间彼此共赢、美美与共的基本行为,可以说是中华文明得以实现连续性、创新性、包容性、统一性与和平性传承发展的关键所在。

从内向维度来看,中华文明一直强调“言有尽而意无穷”与“意会”,其中的“意会”便是一种“意合”的行为;同时,中华文明的传播语言——汉语也是一种“意合”为主的语言符码。这使得中华文明的传播更加强调“主体心性”的回归,即主体之“意”与宇宙万物之“媒介”产生会通、感应,诸如“仰观宇宙”、“俯察万物”、“内省不疚”等命题,都是通过“合”的传播行为来实现主体的“天人合一”以及对生命的超越。李渔在《闲情偶寄·演习·教白》中有言:“此中微渺,但可意会,不可言传。”中国传统的“意会”观强调通过主体的感知能力,实现与外物、与他者的深度链接,这也是“合”在内向传播范畴的深刻实践展演。在王夫之看来,人的认知的产生本质上是“和合”的过程,即“形也、神也、物也,三相遇而知觉乃发”,“耳与声合,目与色合,皆心所翕辟之牖也。合,故相知;乃其所合之故,则岂耳目声色之力哉!”清代书画家郑板桥的“胸有成竹”是一种创作主体与客观物象的“意合”的传播实践,即与天地参、与万物参的“天人合一”,正是这种“意合”既使得主体的艺术人格得以彰显,也使得创作作品更具情感力。再如当下作为推进民族工作主线的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”,也可以视为中华民族主体的一种内向传播实践,需要思考如何在民族内部实现“意合”。

从外向维度来看,“合”的传播行为指涉也甚为广泛,如在婚恋与家庭传播场域中的“天作之合”(《诗·大雅·大明》)、“妻子好合”(《诗·小雅·常棣》),政治传播场域中的“将合诸侯”、“合纵连横”(《周礼·秋官·司仪》)以及社会传播场域中的“合群者也”、“不谋而合”等,都寄托着中华民族希望通过主体“合”的外向传播实践,来实现一种主体关系、生存与生存状态的“和”。以“合纵连横”为例,其本质也是以“合”的行动思维为主导,通过对强弱等不同势能的判断,联合并组成共同体,来保证实现自身战争利益的最大化,是中国人“和合”传播观在特殊场域的呈现。进一步讲,“合纵连横”核心便是“合”,“合”意味着不同主体通过寻找和确立共同点,来实现关系、力量与利益的整合,最终组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。同样,“合”的智慧也深刻融入构建“人类命运共同体”实践中,即中华民族通过“和平与发展”、“合作与共赢”等普世价值观的阐发,建构起符合全人类利益的“共同体”形态,进而培育平等对话、交流互鉴的世界环境,增进全人类命运与共的文明共识,使得全人类更深入地“合力”共建共有家园。

四、和合共生:“和合”话语生成及其展演

“和合”已然成为中华文明重要的文化基因与气质禀赋。“尚和合”的取向深嵌在中华民族的实践活动中,不论是个人还是民族与国家,“和合”已经成为中华文明的基本气质,深刻影响并推动着中华民族对内、对外的交流与实践活动。

(一)气合有形:“和合”话语生成及其传播意涵

基于传播考古视角,虽然“和”与“合”的内涵一致,但各自的传播侧重还是有所差别。“‘和’为‘合’提供了可能,‘合’是为了求‘合’,两者汇聚而形成‘和合’文化。”“和合”作为合成词,或者一种联结的概念与话语始见于春秋时期,《国语·郑语》中将“和”、“合”二字进行合用,用来指代一种“和谐”、“共生”的形态,即“商契能和合五教,以保于百姓者也”(《国语·郑语》),通过实现社会场域中“五教”和合,便能旨达百姓的安居乐业、社会的礼乐有序。

另一方面,“和合”也作为一种核心的“传播观”,深度观照着中华民族对于各种关系形态的旨求。首先,生成了一系列“和合”内涵关系的传播话语,如“天人合一”、“天地合气,万物自生”等,其中“和合”也指向了“气”。在中国传统思想中,“气”是宇宙的本原,是化生万物(即“万物之始皆气化”《二程遗书·第五》、“在天化气,在地成形,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矣”《素问·天元纪大论》等)与承载万物(即“万物皆乘一气”《淮南子·本经训》)的元媒介。其次,“气合而有形”(《素问·六节藏象论》)。“和合”之气可视为指引中华民族进行生命活动,产生生命之“形”的凭依;同时,在中华文明的传播中也深刻显化着“和合”的气质禀赋。最后,“和合”之气作为宇宙生命体的原始物质,也使不同主体的“共在”、“共生”成为可能。

总之,“和合”传播气质使中华民族在尊重中共生,在共生中不断“生生”出具有新质的、独具中华特色的智慧方案。张立文认为,“和合是自然、社会、人际、心灵、文明中诸多形相和无形相的相互冲突、融合的动态变易过程中,和合为新结构方式、新事物、新生命的总和。”在当下,推动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”、构建“人类命运共同体”,都是以“和合”的方式参与中华文明传播的重要展演。可以说,和合而成的“共同体”展现着中国独特的分中求和、异中求和、保合太和的基本理念,是承认和尊重不同主体差异的共生思考,是“各种差分的存在者的和合,即多元的、多样的、多面的和合”。

(二)共生传播:作为中华文明传播气质的“和合”及其实践展演

在中华文明视域下,“和合”与“共生”相伴相生、互为补注。“共生”的底层逻辑是“合”,即实现不同主体、不同关系的“合”——经历共在、共存并达致“共生”;“合”又对应着“和”,因此,“共生”最后的现实价值指向了“和”,即实现“和谐”、“和美”的关系状态。而在现代文明进程中,中国基于“和合共生”的话语,推进构建“共同体”理念,以“共生”的形式达致“和合”的效果。习近平指出,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,不是以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,不是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,而是不同社会制度、不同意识形态、不同历史文化、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利益共生、权利共享、责任共担,形成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。”可以说,在当下“和合”的传播气质与“共生”的传播实践已然融结为一体,“和合共生”推动着中国各“共同体”传播实践,也成为他者理解中国的关键矢量。

“共生”作为实践模式,是对“和合”气质的深度诠释。“和合”本质上反对绝对的“同”与“一”,而强调“生”;“和合”指向一种超越“同一”的和谐——即“共生”,彼此融通却有主体差异,在差异中实现和谐交往。“‘共生’ 不仅是传播形态上的互为建构,也内蕴着共情传播,跨越国家、种族的隔阂,通过共情建立起纽带,由共情达至共识,在共生、共情中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”,共生传播模式强调的是在“和合”观念下,不同的元素、主体以及不同文明系统之间联结成为一个有机协调、和谐互动的整体。换言之,“传播即是交流、交流是动态的、互动的”。“共生传播”除了强调联结与互动外,还突出“生”的“生生”涵义,即传播是动态的、发展的。因此,“共生传播”强调以发展的眼光、以创新的思维看待不断变化的文明要素与传播语境,深刻体现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与创新性特性,古与今共生、互照,在返本中鉴今、在既往中开来,整合出一套历时性与共时性交织的传播形态。

“共生传播”既强调对空间范畴上不同民族、国家与文明主体的尊重,主张跨越壁垒、超越差异的和谐往来,同时,也强调对时间范畴上人类历史的尊重与超越,汇聚人类文明智慧,构建具有时代性、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交往与传播模式。“一部中国史,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”,这也决定了中国秉持“和合”的传播气质,践行“共生”的传播形态。

习近平指出,“中华文化崇尚和谐,中国‘和’文化源远流长,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、协和万邦的国际观、和而不同的社会观、人心和善的道德观。在 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中,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、和睦、和谐的坚定理念。”他进一步强调,要在当下的文明交流与互鉴中“求和平、谋发展、促合作、图共赢”,“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,我们都要始终坚持和平发展、合作共赢,要和平不要战争,要合作不要对抗”。“‘和合’理念表达了中华文化的人文情怀构建,‘和谐世界’反映了人类社会求和平、求发展的普遍愿望。”

当下,我们要立足于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情境,去探究其在传承与传播过程中的基本精神气质,“把握其内在的精神气质与观念流变”,以更好地观照和处理面临的话语困境。只有以“和合”气质为凭依,坚持多元主体的“共生”,才能更好地实现包容、开放、和平的文明交流与互鉴。“和合共生”是中国“天地人合一”思想的演化,是中华民族对自然、社会发展及传播规律的深刻认知与总结。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,“和合共生”理念参与到中国智慧与方案中,推动各民族携手共建美好家园,促进人类文明的交流互鉴与深远发展。

作者简介:韦俊全,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。


该文章曾作为2023和合文化全球论坛的交流文章,入选论文集,后经作者改动,刊于《新疆社会科学》2024年第4期(

第134-141页)。

文:韦俊全/图://审核://责任编辑:和合文化研究院